第五週提問

第一組提問

第一組提問

oleh 111103908 馮玉芳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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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若少女在未成年時候遭警察查獲從事坐檯陪酒的工作,經社工陪伴輔導,少女於成年後仍堅持從事坐檯陪酒的工作,那這是否為案主自覺還是一種延續性的表現?身為主責社工,該如何看待案主的選擇?
  2. 根據 CEDAW 的「交叉性」概念,女性身分再加上新住民身分可能會使其生活處境處於弱勢,若今日是一個家暴被害人社工,在服務女性新住民被害人時,與一般國人女性被害人有何不同,該提供哪些服務更能使服務貼近案主需求呢?